规章制度
社会保险

关于做好参保缴费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年10月09日 16:32 文章编辑:未知 浏览次数:

内容摘要: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省属驻烟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应纳入烟台市属地管理,逐步启动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按照烟台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省属驻烟高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先启动实施。为...

  •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省属驻烟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应纳入烟台市属地管理,逐步启动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按照烟台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省属驻烟高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先启动实施。为保障学校和教职工权益,扎实做好启动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参保人员范围

    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2014年10月1日之后,身份为在职的所有正式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2017年4月1日及之后,身份为在职的所有正式职工。参保后办理退休的职工,需先按在职办理参保手续。

    二、准确采集人员信息

    为保障教职工养老、医疗等待遇,各单位及教职工本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指定专人,严格按照人事处提供的人员名单,逐人审核、逐人录入参保信息。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关系到社会保障卡的办理。社会保障卡是教职工享受养老、医疗及工伤生育待遇的主要凭证。

    1.姓名、身份证号码是领取养老、医疗等待遇的关键信息,一定要认真审核,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原件一致。不一致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各项采集信息应如实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需认真准确填写。

    3. 首次就业单位不是我校的教职工,请及时联系原工作单位,提前做好社会保险转移的准备工作。

    4.二级乙等伤残军人属社会保险缴费的特殊群体,属二级乙等伤残军人的教职工请单独注明。

    5.请于10月13日前报送。电子版报359414991@qq.com邮箱,纸质版(附二级乙等伤残军人名单)请签字,盖章单位公章报1号办公楼323室。

    人事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