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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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项目(人才工作类)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年08月24日 18:36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

学院、研究院

根据烟台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申报2020年校地融合项目(人才工作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范围

以助推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大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数字创意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推进高校智力供给与地方发展需求精准对接,优先支持对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项目。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驻烟高校。凡是通过产学研用方式与企业联合申报的,参与单位也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烟台市外企业须满足到烟台市范围内注册落户、团队加入烟台市内单位、科研成果向烟台市范围内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联合各方须签订共同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包括自筹经费)。

)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所报项目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负责。申报人根据项目内容和条件准确合理提出项目考核指标、实施进度及阶段目标和经费明细。已申报2020年校地融合项目平台类、学科类、其他类三个项目并获学校推荐的,不得申报。

)申报项目应在烟台市范围内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申报项目应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

1.明确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项目;

2.有未落实、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项目;

3.项目申请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以及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项目;

4.烟台市范围内已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

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有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情况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正处于限制申报的单位或负责人的项目

6.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协作单位已纳入“烟台市诚信档案”黑名单的项目

7.存在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用途列支资金等行为的项目。

三、申报工作流程

(一)学校自评。学校将根据2020年度校地融合发展项目申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按照“紧贴校地、突出优势、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项目层次和质量筛选把关,切实把“高、精、尖”项目推荐出去。

(二)烟台市教育局初评。市教育局对各驻烟高校提报的项目数量、项目类别、材料内容等方面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评审核。

(三)专家评审。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组织有关领域方面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和具体额度、方式。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校内及校外的国家级人才、泰山学者和市“双百计划”等重点工程人才和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申报,8月26日前完成《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项目申报书(人才工作类)》《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项目汇总表》等申报材料填写工作,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1号办公楼318室,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503090047@qq.com

联系人:郝召君

联系方式:6010318

 

附件

1.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项目申报书(人才工作类)

2.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项目汇总表

3.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人事处

20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