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就竞聘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业绩材料审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科研单位教授委员会全权负责本学院内所有申报竞聘高一职务层次人员的材料审查,不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审查中有不确定事项或有异议的,可提请以上相关部门研究认定。材料审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单位及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2.各教学科研单位经过评审,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拟向学校推荐的拟聘人员或竞聘人员材料,须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复审认定,盖章确认后报送到人事处。
3.非教学科研单位竞聘辅助系列高一层次职务的人员,竞聘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达到相应晋升申报条件(鲁大校发[2012]71号])要求的,方可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盖章确认后报送到人事处。
人事处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