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建设
岗位聘用

二级学院岗位聘用工作注意事项

发表日期:2013年11月22日 08:34 文章编辑:未知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鲁大校办发〔201320号),现将二级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领导

适应学校学术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由本单位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拟聘或推荐人选。教授委员会以外人员(除因教授委员会人数不足7人、经学校批准参加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议推荐工作的专家)不参加表决、投票。各学院指定专门办事人员,负责具体事务,每天上、下午登录人事网页接收工作通知,统一办理本单位材料签章、报送等事宜。

二、关于工作规程

1、公开数额,组织申报

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学校的相关文件政策,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申报(注意不要遗漏人员)。按要求指导申报人员认真、规范、如实地填写各类表格,统一办理签章手续。

2、鉴别材料,审查资格

严格按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学历、任职年限、从业资格、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职称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鉴别,确认其真实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及是否具备相应职务晋升条件进行审查,若出现材料不实现象,单位及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对不具备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评议推荐环节。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书面公示。

3、公开展示申报材料

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包括各类证书、成果原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4、公开述职,民主评议

组织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进行民主评议。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的民主评议和专家评议推荐环节在受理申报学院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得票不过半数的,不得推荐。

5、专家评议,投票排序

对申报人教学科研业绩材料进行评议,在认真评议、比较的基础上,结合民主评议考核情况,进行投票表决。各学院所有推荐拟聘人选、推荐共同竞聘人选均须教授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成员投赞成票方为通过。同职务层次岗位本单位有2个及以上推荐名额的须排序。投票结束时要当场计票,计票人2名、监票人1名,计票结果当场公布。评议推荐原始票及各类书面公示材料由各学院存档备查。教授委员会在评议推荐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投票结果,按规定数额拟定拟聘人选和推荐共同竞聘人员名单,将拟聘人选和推荐共同竞聘人选的业绩成果材料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6、推荐结果公示

对拟聘人选和推荐共同竞聘人选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书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7、复议

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本单位教授委员会讨论表决, 1/2以上成员同意复议的,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进行复议。复议程序与评议推荐程序一致。

8、推荐竞聘人选

公示无异议,或复议结束后,各单位向学校聘任委员会推荐拟聘人选和推荐共同竞聘人员名单并报送相关材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

201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