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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年08月28日 14:32 文章编辑:未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81)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我校2012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及名额

  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 196271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已被推荐为我省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求,我校可推荐2名人选,其中至少145岁以下的人选。请各单位根据推选范围和条件进行推荐,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附后)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

推荐时以近5年(2007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程序及要求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各单位要严格遵照《办法》规定的选拔程序进行推荐选拔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填写各类获奖成果名称须与证书原件中名称一致,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各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附件2,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3、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4、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

5、《登记表》、《一览表》、《附件材料目录》电子版,U盘报送或发送至lduhrd@163.com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时间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推荐选拔及材料报送工作,于 201295日前 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北区2号办公楼306室),逾期视为放弃。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6668390

附件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青年专家登记表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家基本情况览表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4山东省有突出献的中青年专家拔管理办法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