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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126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1年09月01日 10:15 文章编辑:未知 浏览次数: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实现新的突破,根据《鲁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鲁东大学2009-2015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精神,现对我校“126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学科带头人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入选的基本条件

126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学科带头人面向专任教师,处级干部申报的,必须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兼做管理工作。入选我校“126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承担过本学科两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

3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承担岗位工作的需要。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入选的科研条件

  “126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学科带头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一定的科研条件。具备下列每个层次四项条件中的三项,方可申请相应层次学科带头人资格。申报的科研成果条件以近五年为主。

 (一)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获1项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3、出版独立撰写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

4、在我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论文5篇。

  两院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直接入选“126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

(二)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

  1、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获1项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前三位)或1项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2项二等奖(首位);

  3、出版独立撰写的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

  4、在我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论文3篇。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可直接入选“126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

三、遴选程序

1.“126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我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凡符合上述相应条件的均可报名,随时受理,不受批次和时间的限制。

  2.校外人员申请我校“126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学科带头人资格的,经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管理期内应调入我校,并与我校签订不少于5年的工作合同,所出成果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3.遴选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申请入选人员填写“126人才工程”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提供符合相应层次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处负责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审核;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申请人员的科研条件审核。经学校组织或聘请专家进行评议,报党委审批。

  4.党委审批后,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并对入选人实行5个工作日的异议期。异议期结束,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目标任务书。

四、管理考核

(一)入选的“126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学科带头人,需提交管理期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书。

(二)“126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学科带头人管理期为4年。两年进行期中考核,管理期满进行任期满考核,主要考核任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由人事处会同科技处、社科处组织实施。

五、特殊岗位津贴

入选的“126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学科带头人,在享受校内绩效工资、津贴的同时,享受学校颁发的特殊岗位津贴。第一、二层次学科带头人特殊岗位津贴的标准分别为每月3000元和1000元,按年度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列入学校事业经费。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