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九批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年04月14日 15:01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九批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1〕36号),现将申报要求和我校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凡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和领域及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7〕2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号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数量要求

我校可推荐1名一般类人选,推荐人选应紧贴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并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选拔规范要求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不在推荐选拔范围。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整合优化省市人才工程建立规范科学支持管理体系的实施办法》(鲁人组发〔2018〕33号)精神,对本次推荐选拔工作规范如下:

(一)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不在申报范围。

(二)已入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见附件1),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

四、推荐选拔材料要求

推荐选拔材料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兼顾长期贡献。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五、我校申报安排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各单位组织申报人选填写《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10份),并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至《推荐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可不申报。

以上材料纸质版由学院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科(北区1号办公楼3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dursc321@163.com,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4月23日9:00—17:00。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须认真审核表格内容,并对真实性负责。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后,统一组织推荐人选进行后续申报工作。

联系人:刘德康

联系电话:6010318(非内线,无短号)


                                                                                        人事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