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提升教师队伍整体实力,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根据《鲁东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7〕36号),现将本年度选拔专任教师教师派出学习进修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科研单位可根据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推荐一定数量专任教师访学进修,其中国外(境外)访学1-2名,报学校审批(推荐的教师应符合《鲁东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7〕36号)规定的“申请条件”);
2.鼓励教师申报国外访学进修,优先选派没有国外访问、学习经历的教师到国外访学进修;
3.派出单位要与访学进修教师签订访学进修协议,明确访学的研究任务和目标,加强对访学进修成效的考核。访学结束后,教师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总结和学术研究报告,所在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安排教师进行一次相关研究领域最新研究动态及研究成果的专题报告,并根据访学进修协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经费补助发放的依据。考核结束后将《鲁东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总结评定表》和访问学校的鉴定材料报人事处,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4.严格执行教师进修访学计划,若无特殊情况中间不再审批计划外访学进修。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进修访学工作,广泛宣传文件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积极支持教师学习进修,教师访学进修期间的待遇详见《鲁东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7〕36号)。3月22日前将《鲁东大学教师进修学习计划表》及教师个人《鲁东大学教职工业务进修审批表》或《鲁东大学教师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审批表》、《鲁东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审批表》(纸质版,一份)报送至北区1号办公楼321房间,联系电话:68390,联系人:董治刚。
附件:鲁东大学教师进修学习计划表等
人事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