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字〔2018〕3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产业教授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数量
我校每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含学校自筹经费专业)和每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至少确定1个产业教授流动岗位。
二、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假期开展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积极联系校外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鲁教人字〔2018〕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确定符合条件的拟选聘人选。拟选聘人选所从事工作需与设岗单位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相关单位填写《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流动岗位需求表》,于3月5日前送人事处师资科(北区一号办公楼321房间)。
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13376389709(董治刚)。
人事处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