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建设
岗位聘用

关于做好竞聘申报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年12月03日 11:31 文章编辑:未知 浏览次数: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在评议推荐拟聘和共同竞聘人选前,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对本学院所有申报竞聘高一职务层次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不再报送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审查。学院在材料审查中如有不确定事项或有异议的,可提请以上相关部门认定。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经过评审、评议,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拟向学校推荐的拟聘人员或共同竞聘人员的材料,须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复审、认定,盖章确认后报送人事处。

三、非教学科研单位竞聘辅助系列高一层次职务的人员,竞聘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达到相应晋升申报条件(鲁大校发[2014]37号)要求的,报送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盖章确认后报送人事处。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受理材料复审、认定时间为12810日(其中,教务处分批受理材料复审,128日:理学、工学农学学院,129日: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学院),请各单位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审核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的审核。

人事处

20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