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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年11月21日 08:43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314号)规定和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我校在编(含总量控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省委管理正职的国有企业正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四)入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五)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六)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推荐选拔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推荐。

三、推荐数量及要求

我校可推荐一般人选2名。其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且至少包含1名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选。

每个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名人选,推荐工作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人选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规范。推荐时,专家评议推荐票数未过半数的,不得推荐。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材料报送

推荐人选需报送《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10份(A3纸打印,单位盖章)、《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0份(A4纸正反面打印,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他附件材料1套(A4纸,不需要装订。材料目录见附件,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代表性论文或著作限10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北区一号办公楼32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lduszk@163.com。

推荐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致电:68390,联系人:董治刚

 

附件:1. 《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314号)

2.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4.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5. 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

 

                               人事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