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7〕9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2、推选范围和条件:
鲁教师处函〔2017〕9号和教师司函〔2017〕19号文件中的推选范围和条件。
3、需报送的材料:
推荐材料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有关要求见鲁教师处函〔2017〕9号文件附件1。
4、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4月26日上午11:30前(需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送至1号办公楼321室,电子版发送至lduszk@163.com。过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董治刚,联系电话:68390
附件:《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7〕9号)
人事处
2017年4月20日